《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21年)
去年,省发改委、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市发改委、财政局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通发改农经〔2020〕440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办法(试行)》,(通农规〔2021〕4号),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四条,分别为总则、管护内容和模式、管护组织和职责、管护资金来源和使用、监督与考核和附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原则及管护范围;第五至第七条明确管护的内容和模式;第八条至十八条明确县、乡、村管护人员的职责及要求;第十九条至二十条明确管护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要求;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二条明确管护的监督与考核及档案管理等要求;二十三条至二十四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权。
二、工作要求
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粮食产能,实现藏粮于技藏粮于地,保障粮食安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镇、村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程设施设备完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发挥作用,并尽可能地延长使用寿命。
各地要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责任,对每一项工程设施和设备,都要明确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工程定期养护、即时维修,长久发挥效益。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与推进项目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3517928f-f389-4083-8359-87fdd30e94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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