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印发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清单制定工作着重从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增加清单规范性、可操作性、适用性等方面开展。一是贯彻《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依据制定清单,是农业综合执法实践的积极探索和尝试,体现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思维,是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的有机融合。二是落实《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精神,对涉及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法律规范中可以不予处罚的事项33项,对不予处罚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强化可操作性。市农业农村局向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做出修改,加强清单的可操作性。四是反复论证促进清单规范性。多次组织局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进行会商,对梳理出的清单逐项讨论、反复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加强清单的规范化,简洁化。五是联合发文扩大清单的适用范围。积极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发文,清单同时印发到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为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司法机关办理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初次违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提供了依据。
《不予处罚清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执法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让行政执法相对人感受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学习教育的一次具体实践。
原文链接:http://nyncj.luan.gov.cn/zwzx/gzdt/4964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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