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月13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草海鱼虾种群调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班长徐成高在威宁自治县行政中心A区五楼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讨论修改《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为维持草海生态系统平衡,清除外来物种,实行种群调控,保护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规定,结合草海保护区实际情况,威宁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草拟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规范推进草海鱼虾种群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草海属于长江流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草海鱼虾种群调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要按照5号令的相关规定以及前期专家论证的意见制定《管理办法》,对需要调控的非草海本地物种和外来物种细化要求,不能超越范围搞变通和突破。要按照省政府相关安排部署,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1月底前顺利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为推进草海鱼虾种群调控工作提供支撑。
省农业农村厅、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草海管委会,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201/t20220119_72338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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