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
川财农〔2021〕166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资金规模,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13/88357723aa6b4885834159166e780c2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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