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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农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2-01-11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发挥典型执法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12月28日,武汉市公布农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武汉市、区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立足乡村振兴,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围绕长江十年禁渔、农资质量、畜禽检疫防疫等重点执法领域,切实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等涉农违法行为。

  据介绍,2021年,该市开展了渔政亮剑2021、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以及种业监管执法年行动等执法专项整治行动12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2件,联合公安机关查办刑事责任案件61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让长江“禁渔令”落地有声、落地生根。

  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案卷评查,甄选了10件农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通过发挥典型执法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提升农业农村系统执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成效,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附十大典型案例:

  一、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2020年10月12日,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个饲料产品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该公司3个饲料产品不合格,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黄陂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12月25日,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上级协查通报,经调查取证,查实黄陂区前川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一包火”牌敌草快系假农药,依法责令其将已售出的该农药予以召回,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售出的“一包火”牌敌草快1520包及违法所得284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黄某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2021年2月10日,东西湖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群众投诉,对黄某经营的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取证,黄某销售的肥料属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产品,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452元的行政处罚。

  四、徐某某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1年6月24日,蔡甸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莲藕种植户徐某某的仓库内,检查发现了禁用农药克百威(呋喃丹)6袋。经调查取证,徐某某在种植莲藕时使用了该禁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徐某某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禁用农药行为、没收农药克百威(呋喃丹)6袋、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付某某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4月14日,接群众举报,位于硚口区汉正街的某店经营假农药,农业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对其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付某某经营的五种樟脑丸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属于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销售的农药产品107盒及违法所得57.3元,并处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陈某收购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

  2021年5月10日,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常州市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对陈某开展调查经查实,陈某在闲鱼网上通过支付宝付款3266.44元购买了4只黄缘闭壳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533元的行政处罚(4只黄缘闭壳龟已由常州公安部门另案依法没收并放生)。

  七、诸某某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1年6月2日,根据举报线索,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在汉江晴川桥下游水域发现举报线索中涉嫌渔获物销售人诸某某正在使用海杆(多钩)进行违规垂钓,并对钓取的渔获物(江鲶)以每尾50元的价格公开销售,执法人员将其当场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诸某某作出没收渔获物放生、没收垂钓工具及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陈某某经营的肉牛耳标不全案

  2021年7月6日,江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江夏区何家湖一肉牛交易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查实陈某某经营的肉牛没有按照规定加施耳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某动物诊所违规使用兽药案

  2021年7月23日,根据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查实某动物诊所有限公司,使用的名称为“耳漂”的兽药包装上没有兽药批准文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劣质种子案

  2021年10月15日,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接省种子管理局移交线索,查实湖北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利油杂6号”油菜种子品种纯度不符合相关规定,系劣质种子。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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