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机合作社和沼气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深化推进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1〕5号)精神,我厅在2020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1.0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沼气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2.0版)》,已通过省安办专家综合评审,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我厅《关于持续深化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清单制提档升级,督促指导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沼气工程企业按“行业共性+企业个性”的原则,参照共性参考模板,根据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针对性地制定符合管理需要的清单,督促指导重点主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事项清单,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主体先行探索“清单制+信息化”的管理方式。
在推进清单制升级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对清单制提档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开展得好的企业,在政策扶持、项目招引、要素协调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落实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个人,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要积极跟进各主体清单制管理工作进展,及时解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其他农业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工作经验,参照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清单制管理模式,推动相应领域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
联系人:宋雪 联系电话:02885505876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12/8/30b3e388bc364a689882fa7e130baf1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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