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投档信息的公示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农机生产企业在我市自主投档的中央资金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评阅,形成了《北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公示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发布当日)。因我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此次归档主要针对柴油农业机械的相关品目及产品,其余产品仍按照每季度归档一次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评阅结果
此次共审核投档产品1693个,其中评阅通过1519个,评阅不通过174个,具体如下。
1.评阅通过,拟予此批次归档的产品。经初评及专家复评,1519个产品符合本市投档工作要求,归入相应档次。
2.评阅未通过,拟此批次不予归档的产品。经初评及专家复评,174个产品不符合本市投档工作要求,未通过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1)企业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足;(2)“三合一”补贴产品无二维码信息;(3)投档技术参数与鉴定证书上的数据不一致;(4)企业未填写“自填补贴额”项。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负责确认补贴产品所投档次的准确性。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投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对公示稿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正式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局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联系人:李宗煦
电话:010-59198675 传真:010-82031942
电子邮箱:bjsnjb@126.com
附件1:北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评阅通过产品(公示稿).xls
附件2:北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评阅未通过产品(公示稿) .xls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1117485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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