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和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二次公示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要求及评审有关规定,现对全区农业系列和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结束之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广西农业农村厅1014室);如投诉举报涉及高级评委会所在市或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结束之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均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1. 2021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
2.2021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
3. 2021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
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rsxx/t10852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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