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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8-24 来源: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切实做好洪涝、台风、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对《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漳农综〔2021〕15号)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然灾害始终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史,具有普遍性、区域性、不可避免性和和对财产的损坏性,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制定预案,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灾、灾后处灾,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漳州地处东南沿海,洪涝、台风、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发生洪涝、台风、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畜禽舍倒塌或毁损,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遭到破坏,养殖环境畜禽粪污或病原微生物暴露、扩散,因灾死亡畜禽尸体腐烂容易导致病原微生物孳生,同时在应激条件下畜禽免疫力下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流行风险增大。

  

二、政策出台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1〕50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漳州市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提出九个强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灾后动物防疫工作部署。二是强化死亡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及时收集死亡畜禽,强化运输管理,严格无害化处理。三是强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杀,加强关键场所消毒,增加消毒频次,严格无害化处理环节清洗消毒,加强媒介生物消杀。四是强化紧急免疫,组织做好紧急免疫,规范疫苗管理使用。五是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加强重点病种监测。六是强化检疫监管,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强化执法监管。七是强化动物防疫应急准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八是强化宣传和人员防护。加强知识宣传,做好人员防护。九是强化养殖生产管理,做好养殖场区清理,加强畜禽饲养管理,有序恢复生产。

  

  

链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1-08-18/284502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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