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大,相关涉农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关涉农科技型企业,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25号)要求,2021年全国将遴选100名青年农业科技人才,纳入“十四五”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河北省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中国国籍,矢志爱国奉献,热爱三农事业。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前沿交叉学科、种业及耕地创新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其他领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
(三)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活力,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态势有较前瞻的把握。研究方向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求,预期成果具有带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良好前景。
(四)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必需的科研条件及精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
(一)各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推荐不超过2名,原则上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
(二)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大推荐不超过3名。
(三)相关涉农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
(四)厅属有关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推荐申报人须在工作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条件、拟推荐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科研业绩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和各自渠道报送。
(二)各单位报送的材料需包括:
1.推荐单位公函1份。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及证明材料纸质版(胶装)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和证明材料扫描版)。
3.《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
(三)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有涉密请提前告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请于2021年8月27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逾期视为放弃。文件及附件可从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下载(http://nync.hebei.gov.cn/)。
四、联系方式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李洪波 毛娅楠
联系电话:0311–86256838 86256858
电子邮箱:nytkjc@126.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88号省农业农村厅805室
邮政编码:050011
附件: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tzgg/202108/20210800020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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