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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考评相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08-03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请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考评相关材料的函》(农政改综函〔2021〕5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提升我省在全国的排位档次,现就做好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考评相关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完善仲裁经费保障、仲裁宣传培训、案件调处等相关材料

  认真对照农业农村部反馈我省的2020年度《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评表》),凡是在仲裁经费保障、仲裁宣传培训、案件调处等指标有被扣分(数值为0)的,组织相关县(市、区)根据《考评表》中“情况说明”补充完善,提供2021年度考评相关材料。

  (一)仲裁经费保障。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经费专项财政预算批复或安排的,提供仲裁经费专项预算批复或安排的文件。如没有,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证明,加盖县财政局(或者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室))公章。所提供的材料,要明显看出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经费方面的。

  (二)仲裁培训。提供县级的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培训经费预算等内容),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通知文件、培训会照片、培训会签到册的其中之一。所提供的材料,要明显看出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方面的。

(三)案件调处。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提供完整的仲裁档案材料。没有仲裁的,提供县级仲裁委的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是明显看出由县级仲裁委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或调解资料。凡是仅提供无相关纠纷说明的,将视为未提供案件调处的考评材料。

  二、积极提供工作制度创新材料

  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收集、整理,凡是涉及跨区域仲裁、调解仲裁与司法部门协调机制创新、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建立承包合同网签和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等方面的,均可提供。省厅将对各地提供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评分,凡是所提供材料被省厅推荐报送农业农村部的市(州),在该项指标上给予高分或满分。

三、其他

  (一)各市(州)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按要求提供考评材料,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供考评材料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进行指导督促。

  (二)所提供材料均为照片或扫描件,并按照“序号(即《考评表》二级指标的序号)+县名和指标名称”装文件夹。

(三)请各市(州)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所辖县(市、区)需提供的材料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本次报送提供的材料,将作为省厅上报农业农村部的我省2021年度考评材料,也将作为对各市(州)2021年度的考评依据。之后,农业农村部如有另行相关要求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周娅莎,18985175106

  电子邮箱:941356748@qq.com

  

附件:2020年度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22_69186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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