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中央、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政经分离”工作,中办、国办《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指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均提出,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今年以来,为贯彻中央、省部署,针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市经管站组织各县(市)和通州区开展调研,起草了试点工作方案,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各地根据市制订的试点标准,经与镇党委政府商量,最终研究确定试点镇名单。
在此基础上,市经管站起草了《关于做好全市“政经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初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形成《意见》最终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试点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试点任务和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试点镇(街道)组建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试点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是推进阶段(2020年11月底前)。理清下辖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的具体职能和事务,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行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经费预算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设置会计账薄、报表等。
三是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开始)。各试点镇下辖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实现单独财务核算。
四是验收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地总结改革成效,提炼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报告,市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
第四部分,加强领导。要求各地要把改革试点作为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788343af-64a7-41ec-bef2-f3bcdc8adb3a.html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