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提升渔港渔船管控水平,充分发挥渔港在渔船安全监管、渔业资源管理和渔区振兴中的枢纽作用,市政府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港长制”管理为抓手,压实渔港综合管理主体责任,创新渔港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依港管安全、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资源”的目标。坚持综合管理、驻港管理、分类管理三项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渔港“港长制”工作,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完备、管理先进、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渔港。以《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为依据,对现有渔港逐一摸排,按照长期渔港、临时渔港、取缔渔港进行确认。
(二)发布渔港港章。充分考虑渔港的自然环境、通航条件、渔船船型、渔民进出渔港习惯等,制定或修订渔港港章,划定陆域、水域范围,明确港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实现渔港“一站式”管理。成立渔港综合管理中心(站),整合涉渔涉港部门和沿海乡(镇)渔业管理力量,实行驻港监督管理。建立国有渔港港务运营管理公司。鼓励渔船管理服务公司进驻渔港,强化渔船社会化服务。
(四)提升渔港综合管理水平。加快促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渔港综合管理中的推广应用,建立起“横向联动、上下贯通、指挥有力、高效协作”的现代化智慧渔港管理服务体系。
(五)实施渔获物“定点上岸”。确定“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名录,按定点上岸渔港的标准要求,加强定点上岸渔港渔货装卸、物资补给、市场交易、物流配送、冷藏加工、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备案管理。
(六)推行船籍港和靠泊港协同管理。明确渔船船籍港和停泊港管理职责,协同做好渔港管理。
四、组织形式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渔港“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或者是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港长,其他渔港由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港长。
“港长”负责依法依规落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做好渔港建设、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资源养护、生态建设及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3f317340-c699-45d9-b352-9d12feb2c9f9.html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