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丝苗米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惠城区农业农村与水利局,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强做优我市丝苗米产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计划以市政府名义申报惠州市2021年省级丝苗米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计划实施建设区域为惠城区和龙门县,现就做好有关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有关要求和市工作计划,我市计划以市政府名义申报2021年省级丝苗米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选好选强实施主体,提高建设水平,作为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按照遴选条件和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实施主体遴选工作。
二、遴选条件
拟选为惠州市2021年省级丝苗米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实施主体应为已在惠城区、龙门县辖区内注册达2年以上(含2年)企业,主要从事丝苗米(或粮食)生产经营业务,原则上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本县(区)确无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可选择少量实力强的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少量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业合作社。
2、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连续有盈利;企业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
3、企业联农带农能力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特别是有带动村集体直接增加收入,或有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增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企业应出具项目自筹投资和规范实施承诺书,即承诺安排的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投入资金比例不少于1:1.5和承诺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
三、遴选程序
按照遴选条件要求,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产业园实施主体资格,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拟出实施主体推荐名单,名单经所在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室内审核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择优选出10-12家入围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产业园实施主体名单(包括牵头实施主体)。
四、有关要求
1、每个县(区)要遴选出8-10家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以推荐函(应冠以“经县或区政府审核同意”内容)形式,推荐上报到市局,附齐有关资料(如实施主体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建设计划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龙头企业认定证书、信用证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可用复印件)。
2、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要求实施遴选工作,选优选强实施主体,严禁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遴选出来的企业之间须没有关联关系(如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或法人相同、或有直接利益关联等)。
3、企业在申报产业园实施主体时,应编制提交申请报告和本企业的产业园建设计划表(见附件)。
4、县(区)推荐函(附入围实施主体名单)要于6月11日前,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联系人:谭诗林,联系电话:2808266。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zxgk/content/post_429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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