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止耕地“非粮化”,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4个方面重点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切实承担起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
(二)工作目标。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省,要进一步发挥优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努力为全国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6902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5522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
(三)工作任务。一是保护利用耕地资源。通过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等手段,提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二是采取综合推进措施。通过落实惠农增收措施、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提升粮食产业质量。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不断强化监管和引导。
(四)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对本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工作负总责。二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三是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建立监测评价和通报机制。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cjd/202107/t20210713_4216892.html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