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
住房与建设法治调研中心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近日开始实施的《南京市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和若干配套政策》中,有两项涉及“租赁住房”: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鼓励自有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这有利于增加租赁住房来源,调控市场租金,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在配套政策上,鼓励产业用地功能兼容,增强创新服务能力。新建产业用地(工业、仓储、科研)项目,在可兼容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的工业、仓储、科研外,还可再兼容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15%的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含租赁公寓、宿舍);继续用于生产的存量产业用地,允许调整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用于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同时,鼓励高校院所、工业企业改造利用存量用地,加快建设创新载体。比如利用闲置校区、厂区建设城市硅巷等创新载体,鼓励高校院所利用现有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和房屋建设创新载体,可以兼容建设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
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支持国有平台在地铁沿线建设租赁住房;在全市15个高新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特定规划区范围内,大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出让时可配建不低于5%的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城市人口对就近居住和便利公共交通的需求。在上述范围的商办混合用地中额外增加租赁酒店式公寓的比例,出让时,老城范围内在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可增加配套建设不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租赁酒店式公寓;老城范围以外在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5%,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可增加配套建设不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租赁酒店式公寓。增加租赁住房来源,调控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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