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西藏部署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林草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测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近日,该局安排部署了我区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我们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分调动护林员、疫源疫病监测员、野保员及林业生态岗位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加密野外巡护路线,加大巡护监测范围和巡查密度,分区划片进行野外巡护看守。”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要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和科普宣传工作,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做到信息互通、措施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该负责人介绍,在开展野生动物野外监测巡护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监测排查时,一旦发现异常死亡的野生动物,要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样、保存并送至相关部门检测。采样结束后要及时对病体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此外,还要高度关心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保障,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加强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情况。
西藏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最典型的地区之一。据第一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西藏共有野生脊椎动物795种,种类居全国第三,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前列。现有野生动物中被列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41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0种,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种;“三有”动物352种,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附录的动物种达140余种。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种,在维持自然生态系统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林草局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记者 王静)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xzxw/202102/t20210228_194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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