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生产托管 搞好春季农业生产
当前,春管春播已从南向北陆续展开,农时紧、任务重。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工作,2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 搞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抢抓农时,指导服务组织积极主动对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服务组织多渠道备足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物资,加大农机具投入,提早调试检修,确保春耕生产物资需求。推动服务组织联合与合作,鼓励领军服务组织牵头成立区域性联盟或联合体,整合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为农户提供“一站式”托管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能力等情况,科学确定本地区重点发展和推广的托管模式。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引导农户优化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或缺口较大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满足农民需求。
《通知》要求,2021年第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已提前下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制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中高风险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积极组织服务组织及时对接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开展全程托管或多环节托管服务,确保春耕备耕不误农时。要充分利用服务组织的技术、设施设备等参与乡村公共场所防疫消毒。
《通知》还对组织参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春季农业生产服务和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和宣传引导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记者 孙莹)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5561441.html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