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召开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
2021年3月1日下午,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主持召开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厅有关处局(站)、省农科院水产所、安农大动物科技学院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杨增权就全面推进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杨增权指出,长江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大立法成果,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不仅是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更是应当自觉扛起的政治责任。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性专门法,既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是长江流域农业生态环保的根本遵循、农业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农业综合执法的有力支撑,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具有重大意义。
杨增权强调,要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的丰富内涵。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96条,多数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生态修复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充分体现了长江保护法的“保护”特点。农业农村工作要把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贯穿始终,把生物完整性作为重要评价依据,把长江禁捕退捕纳入重要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作为努力方向。
杨增权要求,要扎实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学习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及时学深弄懂吃透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二是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要把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熟悉农村、农民的优势,围绕法律条款、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三是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长江保护法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对长江流域保护的基本要求,要结合地方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细落实工作任务。要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有地方特色、区域优势的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水生生物保护以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效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要对照长江保护法,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长江保护法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557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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