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肥料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省肥料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们:
肥料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生产一年的收成。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醒:各肥料生产企业、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生产和经营;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合理选肥用肥、谨慎购肥。
一、肥料生产经营者要做到“四不”
(一)不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肥料。
(二)不经营“四无”肥料,“四无”指无肥料登记证(或无备案号)、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执行标准。
(三)不经营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功能的肥料。
(四)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农民购肥。
二、农民朋友购肥要做到“七要”“七不要”
(一)“七要”
1.要选择正规门店。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肥料生产或商店购肥。
2.要科学选肥。根据生产目的、耕地肥力,选用当地使用多年或经过当地经过农技人员试验的肥料品种,确定使用数量和方法。
3.要查看肥料包装是否规范。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应规范的标明:(1)产品名称、生产(或经销)企业名称和地址;(2)产品执行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和注意事项;(3)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应标明: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产品适用作物;(4)需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应标明工业生产许可证号;(5)总养分只能是氮磷钾养分总和,不得将总养分含量与其他养分含量相加。
4.要核对信息。核对包装袋标识内容是否真实。
5.要索取销售凭证。购肥时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购肥销售凭证。
6.要留存未开封、包装完整的肥料1-2袋至收获后并科学保存。
7.要进行咨询。有关疑问可上网或电话查询,也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
(二)“七不要”
1.不要购买“四无”肥料产品。
2.不要购买包装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肥料产品。
3.不要购买包装内容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包装内容的肥料产品。
4.不要购买名称不规范的肥料产品。如冠以灵、宝、素、王、精等名称及有机二铵、黑尿素等肥料产品。
5.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的肥料产品。
6.不要购买具有农药功效的肥料产品。
7.不要购买功能“神化”的肥料产品。
三、问题处理“三注意”
1.注意保存证据。保存好购肥凭证和未开封的肥料产品,应留存至收获后。
2.注意保护现场。肥料施用后如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3.注意及时维权。因肥料问题造成损失的,要与肥料经营者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当地农业执法大队或市场管理部门投诉,无法达成和解的,要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
希望农民朋友科学选肥用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农业、市场、公安等部门举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101/t20210126_812600.htm
- 中国县域网新版上线仪式暨... 06-04
- 全国耐盐碱小麦攻关成果助... 06-04
- 丁薛祥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 06-03
- 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入贯彻中... 05-30
- “双开关”模型调控西瓜四... 05-27
- 李强出席在印尼中资企业座... 05-26
- 自主驯化菌群大幅提升四环... 05-23
- 新型缓控释肥耦合干湿交替... 05-23
- 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05-20
- 白城市洮北区:科技抢跑插... 05-20
- 刘国中:奋力夺取夏季粮油... 05-20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