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新规
近日,《广州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这也将是广州首个针对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的管理规定。《办法》规定了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原则、流程和方式,明确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原则为“以拆为主,应拆尽拆”。
《办法》明确,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简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是指本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依职能负责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执法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非法转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办法》指出,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接收方案,报请不动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同意。不动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在同意接收方案时应当明确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处置工作。
《办法》强调,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不自觉配合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处罚决定被维持、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要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拆除后,接收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当将其所占土地恢复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并将土地交还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该地块的现状地类变更工作。
- 农业农村部召开黄淮海秋播... 11-06
- 农业农村部与内蒙古自治区... 11-05
- 习近平继续出席亚太经合组... 11-03
- 我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 10-31
- 农业农村部应用新一批行政... 10-30
- 《全国“村字号”文体活动... 10-30
- 中国文明乡风大会“村BA... 10-30
-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夯... 10-30
- 农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10-30
- 精品法治课 | 蝴蝶效应 08-19
- 筑牢自律防线,激发青春活... 08-19
-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08-19
- 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文读... 08-19
- 内蒙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08-19
- 【大检动态】大武口区人民... 08-11
- 如何在乡村振兴上再加力?... 07-12
- 一图读懂|激活乡村土地生... 07-12
- 减少11项!《市场准入负... 07-12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