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332号(A类044号)提案的答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26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332号(A类044号)提案的答复
巴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畜牧兽医工资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区村一级兽医工作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实行聘用制,采取“养事不养人”原则,县聘村用。目前自治区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6557人、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报酬,现村级动物防疫员多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牧民群众担任,主要承担每年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采样、疫情报告和其他兽医工作。
2009年由自治区财政、农牧两家核定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为6557人,近年来随着我区行政区划的不断变化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增加,“包虫病防治工作、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三病防治工作”均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因此,我厅正多渠道向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相关部门呼吁,建议按每个村居新增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标准重新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并适度提高基本报酬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权一致”的工作体制,完善保障措施。
同时,我厅正积极稳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第三方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防疫合作社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免疫抗体监测和“先打后补”等工作,争取在政府渠道解决基本报酬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服务提高畜牧兽医工资。
感谢您对我区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0891-6364692。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012/t20201221_184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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