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22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46号)要求,我厅于2020年6月-10月,对2019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双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或仅通过资质认定,但认定项目中包含本年度能力验证考核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考核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3大类,共有183家质检机构参加,其中167家通过考核(39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91.3%。其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A为茄子、B为苹果,考核项目为甲拌磷、乐果、三唑酮和氯氰菊酯。共有154家质检机构参加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140家通过(23家补验合格),合格率90.9%。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为猪肉,考核项目为恩诺沙星和达氟沙星。共有75家质检机构参加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74家通过(14家补验合格),合格率98.7%。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为小麦粉,考核项目为镉元素。共有153家质检机构参加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151家通过(10家补验合格),合格率98.7%。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记录填写不规范。从报送的记录资料看,记录填写不规范是本次能力验证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数值修约,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
(二)准备工作不充分。个别机构对能力验证重视程度不够,未按时领取考核样品,仪器设备未调整至最佳状态等。
(三)技术水平待提升。个别机构对关键技术掌握不够,缺乏考核经验,或标准溶液配制不准确等,导致考核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不断强化技术练兵和运行管理,持续提升能力水平。
(二)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自收到通报之日起,暂停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在3个月内自行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该项目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三)相关机构完成整改后,应于2021年3月6日前向我厅报送整改报告,并经确认后方能恢复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联系人:吴亚姗
联系电话:028-85505807
电子邮箱:5939990@qq.com
附件:2020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0/12/14/e1e46dc2abc14a2782f2973fbeb54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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