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制定《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预售方案管理。参照上海、北京等地做法,《通知》规定要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按照预售方案组织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含在售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情况、拟销售的价格区间、相关销售计划、销售团队、投诉纠纷处置措施及预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付款流程,以及物业服务方案等内容。
(二)规范开盘驻场监督制度。对新批准预售楼盘开盘销售时,开展新开盘项目售楼处驻场监督,由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派员参加,监督重点包括:项目案场信息公示情况、明码标价情况、预售资金监管合规情况、现场公示的沙盘、样板房合规情况,项目样板房及展示区内仅做展示且不属于交付标准的“软装”、家具家电设备等,应在显著位置悬挂“非交付标准”等提示牌。
(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部门依法处置。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608059。
原文链接:https://zjj.fuzhou.gov.cn/jdhy/zcjd/202511/t20251107_5228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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