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活动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11月12日,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养殖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鸡蛋未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开展了立案处罚。该案件是柳北区第一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也是柳州市第一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引起养殖行业的广泛关注,起到了警示作用。
在立案处罚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活动。现场宣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相关法律法规,让合作社充分认识到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法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现场指导合作社学会如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不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现场指导纠正。
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养殖户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近日我局对该合作社进行回访了解,其工作人员已经能熟练开具合格证,充分认识到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品质保证,也是生产主体的信用证,通过开具合格证提高信用度,促进了产品的销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通过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开证指导,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让消费者通过查询合格证就可看到自己购买的农产品承诺的内容、依据、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相关信息,实现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可追踪、可查询,着力提升食用农产品产销全链条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lz/t19463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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