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68号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以外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保留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企业生产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或者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二、自2025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氯化苦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三、2025年2月28日前已进入市场的磷化铝、氯化苦制剂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501/t20250102_646878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房地... 11-21
- 省住建厅举办学习贯彻党的... 11-20
- AI赋能千行百业超级联赛... 11-19
- 李强会见蒙古国总理赞登沙... 11-19
- 福建省住建系统勘察设计行... 11-18
- 烟草高效合成天然药物毛喉... 11-18
- 全省城市更新工作专题培训... 11-17
- 好房子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 11-13
- 习近平会见西班牙国王费利... 11-13
- 精品法治课 | 蝴蝶效应 08-19
- 筑牢自律防线,激发青春活... 08-19
-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08-19
- 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文读... 08-19
- 内蒙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08-19
- 【大检动态】大武口区人民... 08-11
- 如何在乡村振兴上再加力?... 07-12
- 一图读懂|激活乡村土地生... 07-12
- 减少11项!《市场准入负... 07-12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