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6.27亿元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杭)12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启动以来,四川已完成入市94宗、面积1040亩,成交金额6.27亿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对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四川19个县(市、区)列入试点。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四川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形成了一批实践和制度成果。省级层面出台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规范交易行为。坚持规划引领,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需求,采取重点推进、专项论证等多种方式,通过科学编制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制定规划落实方案等,有效解决试点地区乡村用地规划依据不足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厘清职责,建立健全入市监管制度。在入市程序审批方面,攀枝花市盐边县等联通多部门,采取线上一站式办理,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在收益分配方面,建立健全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分配收益,成都市郫都区等采取“分级调节+二八分成+成本双降”模式,实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个人等多方共享共赢。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方面,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确保其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收益权,资阳市雁江区通过落实公开机制,将集体决策贯穿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后续审查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泸州市古蔺县则建立十步入市程序,保证农民集体看得懂、入市主体易操作、交易平台能执行,入选2023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入市程序规范顺畅类);泸州市泸县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地经营权”自然资源组合供应交易,入选2024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组合供应类)。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4/12/12/372d5c51afe04747a44efa93fc0975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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