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打击电鱼行为,河池市宜州区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河池市宜州区内陆水域的禁渔期。2024年5月6日,宜州区农业农村局、祥贝乡人民政府、祥贝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在宜州区祥贝乡古龙村河段开展禁渔期执法巡查工作,在地良屯附近当场抓获实施违法电鱼行为人1人,查扣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8.75千克。
图为覃某某违法电鱼现场图片
为修复受损水生生物资源,在公益诉讼的推动下,2024年10月23日,覃某某购买草鱼、鲤鱼、鲫鱼等大规格鱼种2600余尾,在宜州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祥贝乡人民政府、祥贝派出所、祥贝乡古龙村村委会的见证下,在祥贝乡古龙村地良屯旅游码头进行生态资源损害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图为覃某某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放流鱼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近年来,通过农业农村局、公安以及当地政府的广泛宣传,群众对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意义有了深刻认识,并积极参与到打击各种违法电鱼行为活动中来,宜州区域的电鱼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住绿水青山,留住鱼翔浅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你我一起守护,切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违法电鱼,伤鱼也害己。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hc/t1917313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常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2-06
- 江苏省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 02-06
- 九真山 02-06
- 描绘鱼米之乡兴化的和美共... 02-06
- 护航“平安年”!太湖渔管... 02-06
- 淮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 02-06
- 滨海打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品... 02-06
- 骆马湖渔政:执法“组合拳... 02-06
- 秋季蔬菜病虫害防治措施 02-06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03-28
- 吉林省2024年放心农资... 03-27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