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单位)请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2)格式对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有效反映,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各单位须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书面反馈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受理部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方式:叶正茂 020-37288308、王敏杰 020-372880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2023年度广东省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附件1 农业经济通过人员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477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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