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切实降低危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支持我省早发、常发、重发区域的小麦、玉米重大病虫害以及农区蝗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范围覆盖农作物病虫害及新发现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灾害损失的重大病虫害、植物疫情等。确保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农作物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支持方向
资金对我省小麦、玉米、蝗虫等早发、常发、重发区域及承担新发突发重大农作物疫情防控的有关单位予以补助,用于病虫害防治有关购买药剂、应急处理、统防统治作业,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重大病虫监测设备运维、诱虫灯等监控扑杀设施器械配置、检疫处理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等,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结合防控需求组织实施,据实使用,可采取物化补助和作业补助等方式,优先对农户生产风险高、防控需求迫切的环节予以补助,切实降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其中物化补助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作业补助按照准确核定的承担统一实施任务量直接发放给提供作业服务的主体。
三、有关要求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辖区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保障防控到位,不发生重大风险。
(二)规范资金管理。救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审核、发放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定期调度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出现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病虫害防控绩效目标任务,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更新资金支出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级应汇总县级完成情况,于7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区域绩效目标表,于9月20日前报送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夏军、张泽泽,029-8733278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606/9845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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