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12月27日第18次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渔业作为高风险行业之一,渔业船员的生产技术、安全意识和管理制度直接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渔业生产安全和水域环境。自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省针对内陆渔业船员管理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办法,尤其是在2018年新一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我省大量渔业船员面临换证、发证空档,急需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为渔业船员的管理提供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分总则、任职和发证、配员、培训、监督管理、附则六大板块。
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渔业船员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机构。
第二至五章,主要详细规定了渔业船员任职分类、证书申请条件和发证流程、配员要求、培训机构及船员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主要对渔业船员、船舶长度等定义进行了解释,对《办法》施行时间进行明确。
三、对比国家办法的不同
一是删除了海洋渔船相关的规定。我省属内陆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对海洋渔业船员的规定篇幅较多且均不适用我省,经过删减后,《办法》篇幅减少约1/4,更加精简、实用。
二是新增了计分制等规定。参考机动车驾驶证,新增渔业船员证书计分制规定,对累计超过12分的,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渔业船员工作的,应当重新申请原等级原职级证书,计分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发布。
三是条款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进行了修改。比如:普通船员申请年龄由原来16岁更改到了18岁,在昌单位的发证进行属地管理,培训考试要求等。
三、《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船籍港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渔业船员,是指服务于渔业船舶,具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员。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5/22/art_27936_4900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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