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4〕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为加快培育我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经主体自愿申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现将21家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培育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重要抓手,推动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提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专项债、农机贷款、农机保险等金融扶持,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购置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农机装备。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承接试验示范、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涉农财政项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争取各涉农项目资金支持。
二、做好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长期跟踪指导,及时跟踪其运营情况,发挥其在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中的“主力军”作用。要抓紧组织培育、认定一批市、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动态分级管理。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责任、需要退出认定范围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引导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各类型农机服务主体平等参与农机作业服务,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化良性竞争,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农机作业服务大市场。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深入总结挖掘在工作推进、政策支持以及宣传推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可推广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发展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在稳粮保供、生产救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加大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第一批)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41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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