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启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级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及治理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兽医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3]98号)文件精神,2024年4月,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启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要求全市辖区内已建成运行的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按标准进行界定,所有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均应当向长沙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这次备案工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控,指导基层实验室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后期,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备案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和各项制度,确保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公共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长沙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部分实验室进行备案前指导。
2024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w.changsha.gov.cn/xxgk/xxgkml/gzdt/zwdt/202404/t20240417_11420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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