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 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为切实做好全市兽药饲料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工作,严防发生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事故,我局按照《2024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兽药饲料抽检方案,持续开展养殖环节投入品抽检工作,不断强化监管力度。
在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坚持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监督抽检与跟踪检测相结合的抽样原则,重点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现列入农业农村部禁止使用药品和化合物清单的产品、公布的假劣兽药产品及未经批准、过期失效、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由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截至目前,已完成兽药抽样10批次,完成全年任务的20%。
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坚持严字当头,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对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自配料养殖场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三查”工作机制,即关键节点定期检查、“212”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本次抽检重点对全市的饲料生产销售使用主体进行抽检,严格按照抽样工作标准要求,做到所有样品现场采集、记录、封样,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和过程的规范性。截至目前,共抽检样品28批次,完成全年任务的56%。
在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中,通过动物尿液速测,重点监测是否存在添加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为保证检测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每个养殖场至少抽检5个批次。截至目前,共完成专项监测25批次,完成全年任务的25%。
通过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掌握了全市兽药饲料经营管理状况,进一步规范了兽药饲料经营秩序,提高了兽药饲料产品经营质量,有力的保障了全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nmj.wuhai.gov.cn/nongmyj/257815/257838/168017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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