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目标任务。坚持“上下联动、各有侧重”的原则,市州要按照1.8批次/千人的监测目标制定具体方案,在确保落实监测总量前提下,可结合生产实际适当调剂县际间任务,其中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20%。监测品种既要监测生产消费数量大的重点农产品品种,也要监测特色小宗品种,形成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问题品种持续监测工作机制,力争将“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二、优化例行监测内容。例行监测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要逐步扩大例行监测参数,将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作为应检参数,并针对用药情况和监测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将检出次数多、易超标的药物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参数调整为:蔬菜水果监测参数76种、茶叶监测参数29种、稻谷监测参数24种、畜禽产品监测参数31种、水产品监测参数33种(见附件)。
三、扩大专项监测范围。各地在持续开展稻谷重金属的基础上,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安排,开展重点品类专项监测。同时,要聚焦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小宗名贵品种,关注激素、膨大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参数,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测,坚决防范系统性、链条性风险,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级将百合、黄花菜、莲藕、秋葵、芦笋、芫荽(香菜)、黄桃、杨梅、桑葚、火龙果、蓝莓、柚子、枇杷、鹌鹑蛋、鸽子蛋、大鲵、虹鳟、鲟鱼等特色小宗品种纳入专项监测范畴,实行三年轮动监测。
四、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与部级创建示范挂钩,合格率低或有禁用药物检出的县原则上不推荐参与创建。加强监测数据共享,省级及时将监测情况通报省食安委相关组成单位,并将抽样主体信息、监测参数、检出值等数据结果上传至信用湖南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平台。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各市县要及时汇总和分析监测数据,对检出禁用药物的重点标注通报。各市州要及时汇总定量监测和速测数据,每季度末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附件:2024年省级例行监测参数调整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403/t20240314_3320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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