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民工法治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登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农民工调研

2万余尾珍稀鱼苗放流长江

时间:2024-03-17 来源: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万余尾珍稀鱼苗被放流长江新济洲水域。

  3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承办的“保护长江生态 共佑美丽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暨增殖放流活动,在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举行,2万余尾中华鲟等珍稀鱼苗欢快地游向长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以及长吻鮠、铜鱼四种珍稀鱼类两万余尾。相关专家在现场表示,该批珍稀鱼苗经相关单位科学论证适宜投放,将对促进长江段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该法实施以来,江苏法院以深化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为抓手,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案件。“1”即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这也是全国首家跨设区市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9个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审结的一系列案件中,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双双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同时,江苏法院还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目前设立了新济洲在内的52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融合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和生态修复等多项功能,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jing.gov.cn/nygzdt/202403/t20240304_41783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法治网 nmgfzw.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8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