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扩面工作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省多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各保险机构迅速开展理赔预赔付工作,充分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的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提高我省农业生产的抗灾御险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扩面工作,对部分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养殖险农户保费自缴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农业专项补助,有效减轻农户自身负担。
二、养殖业政策性农险农户自缴保费专项补助项目
(一)项目补助标准。
2024年,对年存栏500头以下奶牛养殖场(户)自缴保费金额调整为55元/头、年出栏100头以下育肥猪养殖场(户)自缴保费金额调整为3.6元/头,其余部分由省级农业专项补助资金补助。
(二)实施流程。
1.确定补助对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0月中旬前,联合各家政策性农险承保机构(简称“保险机构”,下同)对符合补助标准的养殖场(户)进行详细摸底统计,确定补助对象,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编制资金预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县报送的“补助对象清单”,编制下一年度农业保险补助资金计划,10月底之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于年底前将省级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各市。
3.组织承保工作。各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保险机构在承保过程中,收到未纳入“补助对象清单”但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信息后,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纳入“补助对象清单”。
4.补助资金申请。农户自缴保费补助项目按月度进行申请审核拨付。每月25日,县级保险机构对在“补助对象清单”内的养殖场(户)承保数据(上月25日-本月24日)汇总后,提交补贴申请。
5.补助资金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保险机构申请的数据后进行审核,形成“县级补助申请表”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6.资金复核拨付。每月28日前,市级保险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补助申请表”和保险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形成“市级补助审核表”,并以此表为资金拨付依据,在每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级保险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政策性农险推广扩面工作专班,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推进相关险种的推广扩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数据支撑。各市、县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保险等多方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交互共享,为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和理赔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联合保险公司等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培训,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参保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indexzcjd/1764846828459515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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