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情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53号)部署要求,为适应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情员队伍建设,提高农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农情信息决策参谋和指导生产作用,现将《广西农情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广西农情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指导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综合考评,激发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情部门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信息的时效性,拓展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农情信息工作水平。
二、考评范围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情部门。
三、考评内容
(一)农情工作组织领导。是否明确分管领导,有无专职农情信息人员,年初是否有工作部署,年终是否有工作总结,是否安排农情专项经费;是否对下级农情信息工作有培训、考评。
(二)农情报表上报情况。是否准时上报农情、灾情调度报表,以及报送的报表是否符合要求,具有一定的质量。
(三)文字材料上报情况。报送的文字材料是否紧扣一年四季种植业生产进度、突出本地特色和亮点;采集报送的进度报表指标数据增减原因是否详实;文字材料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且具有一定的质量。
四、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农情信息工作考评按百分制计分,系统考评、量化计分,考评标准分值为100分。采取累计记分乘以权重的办法计算考评分数,其中组织领导权重占30%,报表上报权重占50%,文字材料上报权重占20%。
(一)农情工作组织情况(30%)
农情工作定岗定人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农情信息人员的,得15分;年初有工作部署、年终有工作总结的,得5分;安排农情专项经费,得5分;对下级农情信息工作有培训、考评的,得5分。
(二)农情报表上报情况(50%)
1.农作物生产动态报表(30%)。每张报表(含临时报表),30分(其中时效性10分、准确性10分、审签盖章10分)。
(1)上报时间以广西农情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前后不超过1天,下同)或临时调度要求时间为准,按时报送的,得10分;报送提前或推迟2天及以上,不得分。
(2)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表,且数据准确、齐全的,得10分;因有数据遗漏或错误驳回重新填报的,不得分。
(3)按时通过广西农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审签盖章报表的,得10分。
2.种植业自然灾害报表(20%)。每上报1次灾情,得20分(其中,时效性5分、准确性5分、审签盖章10分)。
(1)根据气象信息,灾害性天气发生前一天,能够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灾情系统)上报《灾前紧急调度表》的,得2分;灾害性天气发生时,能够通过灾情系统,24小时内初报灾情,或者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重大种植业灾害详细情况的,但能够快速形成文字材料,24小时内报告灾情发生的简要情况的,得1.5分;灾害性天气结束后3天内,能够通过灾情系统核报灾情,并上报《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调查表》的,得1.5分。
(2)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表,且数据准确、齐全的,得5分;因数据遗漏或错误驳回重新填报的,不得分。
(3)按时通过灾情系统上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审签盖章报表的,得10分。
(三)文字材料上报情况(20%)
1.报表指标数据增减原因调度数量和质量(10%)。实行累计记分制,时效分和质量分各5分。
(1)以广西农情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或临时调度要求时间为准,按时报送的,得5分。
(2)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表,且数据增减原因详实、分析深入、判断准确被采用的,得5分。(此项为市级考核)
2.文字材料的数量和质量(10%)。实行累计记分制,时效分和质量分各5分。
(1)以广西农情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或临时调度要求的时间为准,按时报送的,得5分。
(2)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广西农情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内容上报,且文字材料内容翔实、分析深入、判断准确被采用的,得5分。
(四)加分标准
被《农情视点》、分析材料、领导讲话等采用、摘用的上报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农情视点》整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得2分,部分采用的信息,每条得1分。
2.分析材料采用的信息,每条得1分。
3.直接送厅领导参阅的信息,每条得2分。
4.厅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实行跨年度考评,即从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每年开展一次评比表彰,表彰对象为考评成绩排前5位的市农业农村局农情部门、农情信息员和排在前20位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情部门、农情信息员。
考评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组织开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农情信息工作评分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98567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省住建厅举办学习贯彻党的... 11-20
- AI赋能千行百业超级联赛... 11-19
- 李强会见蒙古国总理赞登沙... 11-19
- 福建省住建系统勘察设计行... 11-18
- 烟草高效合成天然药物毛喉... 11-18
- 全省城市更新工作专题培训... 11-17
- 好房子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 11-13
- 习近平会见西班牙国王费利... 11-13
- 农业农村部举行学习贯彻党... 11-11
- 精品法治课 | 蝴蝶效应 08-19
- 筑牢自律防线,激发青春活... 08-19
-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08-19
- 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文读... 08-19
- 内蒙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08-19
- 【大检动态】大武口区人民... 08-11
- 如何在乡村振兴上再加力?... 07-12
- 一图读懂|激活乡村土地生... 07-12
- 减少11项!《市场准入负... 07-12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