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5号)
为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发展,加快实现琴澳一体化,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0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以下简称“受委托机关”)实施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一)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四)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二、执行方式和时间、有效期
由受委托机关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办理上述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自2024年1月20日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06号)相关内容废止之日止。
三、责任划分
(一)省农业农村厅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机关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身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58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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