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第一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精神,为加快培育我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升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达到《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推荐名额不限,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自愿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见附件2、3)并附上相关申报佐证材料。省级供销社、农垦等有关主体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逐级审核、择优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并填写《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主体信息汇总表》(附件4),提出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汇总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遴选出拟认定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及提升发展主体清单。
(四)公示公布。拟认定的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及提升发展主体清单,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予以公布。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请于2024年3月5日前报送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精神,抓紧组织市、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
附件:1.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
2.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
3.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4.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主体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刘伟璇,联系电话:020-37288260,电子邮箱:nynct-lwx@gd.gov.cn)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第一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60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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