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原副站长蒋平获刑8年
近期,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原副站长蒋平贪污、玩忽职守、受贿一案,经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蒋平犯贪污罪,2020年12月,蒋平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打印费的方式非法占用财政资金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蒋平作为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项目发包方负责人,在2017年至2022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在项目验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严格履行工作之责任,致使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非法获取国家专项资金743.5461万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犯受贿罪,2017年至2022年2月期间,蒋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事前承诺的从非法获取的国家专项资金应分款335万元(其中25万元未遂),另收受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宁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华强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澄源检测有限公司等企业贿赂共计85.875万元。
2023年9月22日,临武县人民法院综合蒋平的犯罪事实和坦白、自首等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作出一审判决:一、蒋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蒋平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四百零五万八千七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因被告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挽回款,即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四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一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蒋平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蒋平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蒋平及辩护人、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新证据证明蒋平有立功表现,该院遂对蒋平在原判基础上再从轻处罚。
2023年12月2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临武县人民法院第二、第三项判决,撤销第一项判决,判决蒋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tslm/ddjs/202401/t20240118_32629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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