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个一批”模式让生态更美好
近年来,天津市坚持畜牧业发展与养殖污染防治并重,持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重心下移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四个一批”的治理模式,因户施策、分类利用、强力推进,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天津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为明确工作任务,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和《天津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为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推动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设施运行的指导和执法,确保监管到位;推动乡镇依托现有三级网格制度,将辖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网格化责任制范围,落实好督导责任;推动养殖户依法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好主体责任。
在工作落实方面,天津市坚持把实施绿色种养循环作为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几年,通过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动蓟州等4个区开展试点工作,提升改造了28个主体实行畜禽粪肥就近利用、粪肥还田示范基地建设,提升了畜禽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此外,还充分利用生猪和奶业产业集群以及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等项目,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开展沼液深度处理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提升改造,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能。
针对散养户数量多、养殖量小、还田利用不紧密、污染风险大的问题,天津市主动将工作重心向规模以下养殖户转移,实现治理全覆盖。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对37个乡镇的1180个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天津市提出“四个一批”的治理模式,即:对养殖量相对较大、且未纳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范围的,推动其自建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一批;对已纳入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范围的,推动其自建暂存设施,集中处理一批;对养殖规模相对较小、能够利用自有土地消纳的,推动其自行消纳,日产日清一批;对不具备畜禽粪污处理条件、养殖环境脏乱差臭的,推动其自动停养,引导退出一批。3年来,全市共完成11459家规模以下养殖户治理任务,畜禽养殖主体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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