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计划的通知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11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118号)要求,现将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要组织所辖相关欠发达国有农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方案,商财政部门明确建设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统筹协调好项目建设用地、环评、施工等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4份报我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
二、加强规范管理
省上将对欠发达国有农场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统一监管,榆林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欠发达国有农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各有关单位要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确需变更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报批。
三、深化绩效考核
项目年度完结后,欠发达国有农场要按照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总结与绩效自评,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的验收检查,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31229/9833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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