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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6号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时间:2024-01-10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6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6年4月,原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要求,以主要河流和湖库为重点,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省级、市级和重点县三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仅有巢湖(涉及合肥市、六安市)、万佛湖(涉及舒城县)和淮河凤台段(涉及凤台县)开展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直到2022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才印发安徽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组织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8条重要支流和44个涉渔保护区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推动建立全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格体系,并将渔业环境监测作为一项内容。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厅渔业局、省水产总站。

  三、重点措施

  1. 实施安徽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项目,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和淮河等水域,系统布局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继续将渔业环境监测作为其中内容。

  2. 根据《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省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统筹组织和指导各市开展渔业生态环境常规监测,与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项目互为补充,发挥工作合力,动态掌握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四、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重点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2月23日,印发《2023年安徽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皖农渔函〔2023〕136号),设置126个站位,系统布局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继续将渔业环境监测作为工作内容。

  2023年8月30日,印发《2023年安徽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皖农渔函〔2023〕712号),2023年10月18日至19日,召开2023年全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会议,部署监测工作,与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相衔接,组织指导各市在长江、淮河、新安江、水阳江、裕溪河、浍河等6条河流,以及巢湖、芡河等11个湖(河)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2023年12月11日,邀请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质询等方式,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经会商,认为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42731。

  邮箱:ahyy2021@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43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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