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4号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规定要求落实不力。2020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安徽省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管理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力争全面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依法查处农药实名制购买工作执行不到位的行为。但一些地方至今仍未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规定。督察发现,枞阳县藕山镇等地多个农资经销商无农药销售台账记录,未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要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也未及时查处督促整改。
二、整改实施主体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省植物保护总站。
三、重点措施
1.严格按照《安徽省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枞阳县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农药经营户按规定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建立农药销售台账记录。
2.枞阳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台账记录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农药经营户。
3.省植保总站对农药实名购买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目标任务
枞阳县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及做好农药电子台账管理工作等通知,督促各地加大对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应用指导,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按规定录入电子台账,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
2.加强对各地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使用和农药实名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加强农药监管平台使用与实名制购买工作的宣传培训,宣传推介各地典型做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监管责任单位厅种植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42486
电子邮箱:nw2642486@163.com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44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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