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解读
为适应新形势联合体试验管理要求,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7月18日印发的《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暂行)》(苏农规〔2017〕2号)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2日印发,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修订背景
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是我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的重要渠道,联合体试验的开展进一步释放品种创新活力。但是当前联合体试验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试验实施不规范、试验质量不高等,对生产用种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为保障联合体试验的高质量开展,有必要对《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江苏省种子条例》
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4.《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强化联合体牵头单位管理责任。提高牵头单位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对试验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试验质量的可靠性负责;牵头单位要严格审核品种参试条件、品种选育报告等;牵头单位有定期组织开展试验考察,定期组织试验技术培训等义务。
2、对联合体参试品种育种者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要求,增加联合体试验参试品种“第一育种者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报审时不得更改育种者”的要求,以明确自育品种需为第一育种单位的品种。
3、进一步明确联合体试验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重新梳理联合体试验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拆分为多个条款,更加明确、规范。将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放在一条中;将联合体合作协议、委托试验合作协议、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单独成条,放在申请材料后面。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13/art_51447_107363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福建省住建系统勘察设计行... 11-18
- 烟草高效合成天然药物毛喉... 11-18
- 全省城市更新工作专题培训... 11-17
- 好房子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 11-13
- 习近平会见西班牙国王费利... 11-13
- 农业农村部举行学习贯彻党... 11-11
- 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 11-11
- 农业农村部召开黄淮海秋播... 11-06
- 农业农村部与内蒙古自治区... 11-05
- 精品法治课 | 蝴蝶效应 08-19
- 筑牢自律防线,激发青春活... 08-19
-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08-19
- 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文读... 08-19
- 内蒙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08-19
- 【大检动态】大武口区人民... 08-11
- 如何在乡村振兴上再加力?... 07-12
- 一图读懂|激活乡村土地生... 07-12
- 减少11项!《市场准入负... 07-12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