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学会关于推荐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分队和招募科技志愿者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有关农民合作社:
为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能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中国农学会要求,根据《中国农学会关于招募科技志愿者的函》(农学(科普)函〔2021〕1号)精神,省农学会拟为中国农学会推荐一批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分队(以下简称“服务分队”),按照服务分队申请组建的时间,选择部分服务分队队长参加11月上旬中国农学会举办的培训班,并接受中国农学会领导颁授队旗。现就有关服务分队推荐和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者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分队的组建
鼓励有条件的法人单位组建服务分队。服务分队可依托涉农教育、科研、推广等单位,以及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农村经营实体。依托单位向中国农学会提出注册服务分队书面申请(附件1),填报服务分队登记表(附件2),与中国农学会签订《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协议》(附件3),经审查批准后,中国农学会将授予服务分队队旗。
服务分队可命名为: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xxx(专业或地名+专业)服务分队。分队原则上不少于10人,分队应明确一名分队队长,队长与队员应当是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并经过科技志愿者注册。
二、科技志愿者条件要求
根据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科技志愿者应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热心和支持“三农”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具有一定的“三农”科技服务技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能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科技技能、科技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三农”科技志愿服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具备“三农”科技志愿服务意愿和能力的农业行业专家、教育科研工作者、农技推广工作者、媒体从业者、涉农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负责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在校大学生以及热爱农业科技、致力于农业发展的人士等均可申请成为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者。
三、科技志愿者的职责和权利
根据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科技志愿者应尽的职责和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科技志愿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科技志愿者的形象与声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科技志愿服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科技志愿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
(三)获得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必要信息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条件,参加科技志愿服务培训和取得志愿服务证明;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对科技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科技志愿者服务范围
参照《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中国农学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战略,结合当前社会“三农”科普需要和农业科技需求,组织科技志愿者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产业对接、科普报告、农技服务、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展示、网络科普等多种类、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五、科技志愿者注册方式
有意成为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者的有志之士,可以通过“大美志愿”小程序平台进行注册。“大美志愿”小程序平台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指定的科技志愿者、科技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管理平台,用以统筹指导和协调管理各级各类科技志愿服务工作。
注册方式:微信搜索“大美志愿”小程序。
六、组织保障和管理机制
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的组织保障和管理机制按照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组建要求联系方式
拟组建服务分队的依托单位,请将服务分队书面申请(附件1)、服务分队登记表(附件2)和《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协议》(附件3)(签名并盖章),以电子版和PDF形式报省农学会(申请组建时间不限)。省农学会审核后将统一向中国农学会推荐。需要咨询的,随时联系。
陕西省农学会秘书处
郑新月:029-87369328,18829898941(同微信号)
邮箱:sxsnxh2008@sina.com
中国农学会科普处
王长海:010-59194495,18701677296(同微信号)
邮箱:nxhkpb@163.com
附件:1. 成立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分队申请书
2. 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分队登记表
3. 中国农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协议
陕西省农学会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tzgg0525/20231030/983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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