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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3-12-05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粤农农办〔2023〕15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开展豇豆用药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农(农药)〔2023〕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23〕14号)要求,我厅分别于2023年2月至4月、5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相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在惠阳、电白、徐闻、增城、雷州5个县(市、区)开展,共抽查农药产品203批次,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产品有12批次,经检测,质量合格产品有196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附件1),质量合格率为96.55%。

  二、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对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时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认真核查其生产销售记录,必要时到成品仓库抽取相应产品送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测,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我厅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全力追查假劣农药来源去向

  以不合格样品为重点,对农药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农药经营台账、物流信息、银行流水等追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去向,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切实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请有关地级以上市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核查处理情况总结及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同时抄送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

  附件:1.假劣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合格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2023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方式: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吕昊东,电话:020-37288892;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安国栋,电话:020-37289293;邮箱:icagd@126.com)

  相关附件:关于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附件(1-3).docx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zwgk2278/zdly/ccgg/content/post_427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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