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的通知》
2月1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的通知》(赣农字〔2023〕2号),对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监管和管护积极性,防范项目实施风险和廉政风险等作出了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因地制宜健全群众监督机制
要求各地在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制度基础上,以项目区涉及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小组或村民监督机构,群众监督代表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审定,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人数一般为5-9人,由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委员、村民理事会成员、村小组长、种植大户、承包种植户等组成,须具备正常履职的文化程度,为人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村组公益事业。
二、全方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要求各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参与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管护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作用,提高群众监督在项目竣工验收中的评价权重;充分发挥群众对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主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各参建单位正确高效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充分发挥群众对项目建设、廉政作风等重点环节、重要内容的监督作用,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规范有序推进。
三、多举措保障群众监督效能
要求各地全面贯彻“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强化教育宣传,强化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形成职能监督、行业监督、监理监督和群众监督联动协调的农田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县级财政预算、村集体经济收益、项目区土地流转收益和建后管护经费等多渠道落实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群众监督代表合理误工补助,对表现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参与群众监督积极性高、工作能力强和成效明显的,可在项目建成后,优先转为高标准农田管护员等公益岗位。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2/16/art_27936_43602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全省城市更新工作专题培训... 11-17
- 好房子产业发展论坛在京举... 11-13
- 习近平会见西班牙国王费利... 11-13
- 农业农村部举行学习贯彻党... 11-11
- 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 11-11
- 农业农村部召开黄淮海秋播... 11-06
- 农业农村部与内蒙古自治区... 11-05
- 习近平继续出席亚太经合组... 11-03
- 我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 10-31
- 精品法治课 | 蝴蝶效应 08-19
- 筑牢自律防线,激发青春活... 08-19
-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08-19
- 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文读... 08-19
- 内蒙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08-19
- 【大检动态】大武口区人民... 08-11
- 如何在乡村振兴上再加力?... 07-12
- 一图读懂|激活乡村土地生... 07-12
- 减少11项!《市场准入负... 07-12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