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南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3月30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南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赣农规字〔2023〕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南繁基地是现代种业育种创新的前沿阵地。我省南繁制种被誉为“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的一面旗帜”,常年南繁制种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2500万公斤左右,面积、产量均占全国80%以上,为保障国家用种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规范提升我省南繁工作、进一步巩固我省南繁工作地位,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大南繁基地统筹管理服务力度。为此,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8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建立了日常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商机制,界定了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萍乡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
二是明确了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租地的承担主体。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土地流转租赁工作由以前委托天涯种业公司实施变更为由萍乡市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
三是明确了南繁基地日常管理的范围。对核心区与非核心区、育种基地与制种基地,均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服务。
四是明确了育制种工作有关要求。比如对用于科研育种的土地出现撂荒情况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提出了制种服务的相关内容和事项。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南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3/31/art_27936_4409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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